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五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 。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 。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 。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
第三十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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