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及就业奖励金注意事项

【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及就业奖励金】
1.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100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

2.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必要时区人社部门将联合区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 , 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 , 一经查实 , 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 , 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3.相关补助奖励资金在人才开发资金经费中列支 。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及《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基地运作细则》(苏高新人才办〔2012〕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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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及就业奖励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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