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二 )


3、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由高新区人才办和高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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