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具体如下图 。
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2020年4月中旬前
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
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
2020年6月起
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
2020年12月
【苏州拿房即拿证 苏州交房即发证政策最新消息】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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