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 , 具体是:
1、顶尖型人才 (A类)
落户我市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2、领军型人才(B类)
(1)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国家领军人才 , 落户我市的国家领军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除外);
(2)落户我市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和江苏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
(5)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3、拔尖型人才(C类)
(1)落户我市的国家领军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3)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4、骨干型人才(D类)
(1)入选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2)入选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领军人才 , 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的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 , 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 , 市高层次农业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 , 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的重点人才;
(3)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4)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5)从博士后工作站出站 , 留常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6)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7)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5、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我市当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市当年度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4)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技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
(5)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常熟就业创业的 , 视同为引进 。
上述五类适用对象中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事业在编人员 。
二、适用条件
1、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
2、自2018年6月1日起 , 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符合条件的人才 , 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
3、全职在常工作 , 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 , 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 。如系就业的 , 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常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 , 均不享受政策 。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
4、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 无自有商品住房 , 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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