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2021 苏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补贴项目
本细则的补贴项目是指我市企业职工根据岗位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
二、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条件及方式按照《及相关文件执行 。
(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 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
(三)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 。
(二)(三)两项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
三、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
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3500元、4500元 。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 。
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
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初级工(五级)和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应等级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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