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人才项目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旨在围绕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目标,大力引进、集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苏州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
第二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办会同苏州市科技局以市县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 。各县级市、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是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
第三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围绕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
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纳米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鼓励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科学规划、错位发展,优先支持各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才 。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设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三大类别 。
第五条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
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 人 。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 年以上,具有 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 过60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 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近年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 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
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 亿元 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 在未来5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
第六条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团队)。
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 岁;
2.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 突出业绩;
3.掌握相关核心技术 。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应为在苏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 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 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
第七条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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