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最新

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健全完善我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学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面向本专科医学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教育费用,医学生按照协议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的培养管理制度 。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 。
第三条? 接受公费教育的医学生(以下简称公费医学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见附件)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四条? 公费医学生分为5年制本科生和3年制专科生,培养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针灸推拿(学)等专业 。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夏季高考报考本专科医学专业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
第五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编制以及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确定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及培养专业,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报市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部门 。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省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确定年度公费医学生培养分市分专业计划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遴选确定公费医学生培养高校,统筹安排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基层卫生人才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
第六条? 公费医学生面向我省行政区域内招生 。本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专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 。经同批次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可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第七条 ?公费医学生在录取后,须与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面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服务期自毕业后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计算,包含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 。未按规定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八条? 培养高校应当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等区域特点,加强与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制定符合当地卫生服务需求的公费医学生培养方案 。
(一)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增加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以及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等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公共卫生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 。
(二)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公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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