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生入学 临沂高新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临沂高新区小学阶段入学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 , 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入“临沂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 ,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 ,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 ,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 , 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 。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 , 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 , 依次录取 , 满额为止 。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 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 , 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 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 , 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 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 , 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 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在本房产);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 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 , 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 , 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产权人为共有的 , 产权份额不少于50%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 ,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 , 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具有高新城区户籍 , 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 , 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 , 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 , 由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 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①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 , 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
(2)所需信息:
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 , 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
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 , 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 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 , 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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