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区“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家长的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严禁在职教师违规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一、适用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聘用制教师) 。
二、禁止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含线上、线下各类形式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严禁利用“小饭桌”、“托辅中心”及教育咨询机构和无证非法培训机构等场所组织或参加有偿补课;
4.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5.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
三、处理办法
1.纪律处分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
2.组织处理 。依据《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处理办法,对违规党员教师并给予党纪处分 。对当事人所在学校当年综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学校在全区通报批评 。
3.经济处罚 。追缴当事人违规所得,扣除当事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各类奖金 。
四、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负有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校长是查处教师参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
2.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成立由督导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思政科组成的督查组 。对在职教师违规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行快查快处 。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
3.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中小学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区教育局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8437970(局人事科)、8438709(局纪检监察室)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兰州城关区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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