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
(二)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
(五)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 。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
2.数据比对 。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
3.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
4.下达资金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
5.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 。资助期限2年 。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
2.数据比对 。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
3.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
4.下达资金 。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
(二)资助条件
1.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 。资助期限2年 。
(四)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 。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
2.数据比对 。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
3.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
4.下达资金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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