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费类别:
1、拆迁赔偿费
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拆建单位依照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5)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
(6)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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