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单人保救助标准

单人保救助标准:
同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衔接 。对重残“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对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 。
为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具体操作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核实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方式予以认定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扬州单人保救助标准】

此外,为兜底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 。组织人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
低收入的界定:
江苏省低收入家庭界定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高于国家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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