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 三 )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2079368
学校官网:https://www.n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xnu.edu.cn/
邮箱:nsyzb@163.com 邮政编码:756099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招生监督申诉电话:(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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