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

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 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
【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 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中职升本 科、专科升本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 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 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 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 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 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 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 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
3.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 到3B及以上等级 。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 65分及以上 。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 158CM 。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 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 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 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 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
8.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
9.专科升本科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 专业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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