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延寿县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 二 )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明等证件 。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时,应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有产权房居住),符合以上“两个一致”条件,按“两个一致”执行,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依据学区内有房产,为延寿镇户籍学生;学区内有房产,为县内其他乡镇户籍学生;学区内有房产,为延寿县以外省、市、县户籍学生;学区内无房产,有户籍学生;其他省、市、县能提供学生和监护人居住证明的学生;学区内无房产、无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到某一顺位截止招生,或在某一顺位上超出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决定录取学生 。
城镇小学学区划分:延寿镇中心小学(胜利社区、团结社区同福路以西)、新华实验小学(团结社区同福路以东)、胜利小学(前进社区)、东风小学(奋斗社区)、朝鲜族小学(朝鲜族适龄儿童到朝鲜族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延寿镇其他学区的汉族适龄儿童在其自愿的前提下也可到朝鲜族小学报名)五个学区划分 。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10日—12日,由县镇小学采集信息、核验后上交教育局备案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28日—7月9日,学校、教育局对小学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备案 。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20日—22日 ,完成小学录取确认工作 , 并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在规定时段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小学报名入学资格,这部分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2)按学区就近入学 。乡镇小学按原学区直接升入对口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执行直升政策;延寿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不是对口直升的学校,依据公办小学招生第2条按学区就近入学的条件执行;朝鲜族中学初中部招收朝鲜族小学毕业生,同时可招收延寿镇各小学自愿到朝鲜族中学就读的汉族毕业生 。延寿镇内4所小学报名材料由学校收集、整理、上报 。在规定时段内未提供报名佐证材料,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学校报名入学资格,这部分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具体学区划分 。延寿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社区或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升入第三中学或第四中学;第三中学招生范围:胜利社区、前进社区(城北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学生为第三中学学区学生;第四中学招生范围:团结社区、奋斗社区(城南派出所)学生为第四中学学区学生;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我县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小学、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
(4)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28日—7月1日 ,由县镇小学采集信息后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审查核验小学毕业生相关入学信息 。8月2日—6日完成初中录取确认,并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
(二)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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