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延寿县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

延寿县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营造和谐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环境,促进生源均衡分布,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根据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特制订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2〕2号)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等原则,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原则,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
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
(二)坚持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
(三)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四)规范信息采集 。建设并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
(五)加强控辍保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 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指导学校开学前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心状况,督促做好开学准备,按时到校上课 。
(六)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严禁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三、招生办法
(一)中、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户籍在延寿镇、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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