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扬州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停保退工手续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实际领取期限为办理退工手续后两月内),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到失业登记柜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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