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 泰州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二 )


2.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调档方需能接收外省市寄达的机要件;
《调档函》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办理转递手续;
3.调档方调函上如有其它材料要求,请及时补充;如需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代办相关材料,请先致电服务窗口电话咨询;
4.转档时请及时将当事人历年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归档(需符合归档条件);
5.本市(代理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首次申调本单位员工档案,请提供显示单位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泰州市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 泰州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6.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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