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安全要求燃放 , 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 , 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成年人陪同 。
【泰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六)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非专业燃放人员不得燃放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后 , 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 。
(八)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
(九)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撤回并给予补偿 。
(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 应当及时进行劝阻 , 对不听劝阻的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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