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落户条件 落户泰州需要哪些手续?

落户泰州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泰州落户,需要根据不同的落户条件来决定办理材料、办理手续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其子女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 。离婚的,离婚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其父母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 。离婚的,离婚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人才引进落户
服务对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
办理材料:
1、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或人事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四、购买商品房或租赁房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拥有成套合法住房(含租赁)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对已交付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好、且公民已实际入住的房屋,可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代替房屋产权证(违建除外);
2.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商品房管辖地公安派出所
五、恢复户口
服务对象:
1、经泰州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
办理材料:
1、经泰州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提供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申报户口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到材料;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有效释放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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