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公布 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二 )


(2)叫号选房 。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 。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 。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
(3)单次选房操作 。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 。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因可选房源不足未选房或未足额选房的除外) 。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 。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且每家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 。
2.按照以上规则多轮配租后,首轮所有申请单位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厦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厦房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选房及签约手续 。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 。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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