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工作通告( 二 )


(一)新申请准购资格的家庭,申请人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账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户籍材料(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件(正反面)、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单身人员婚姻状况声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签字后上传 。
2.已享受租赁型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
如申请人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可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
注: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申请时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详见附件4) 。未签署授权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二)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仍有效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主申请人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并登录账号,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如轮候家庭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可前往昌泰清华园销售部(地址:西乡塘区邕隆路68号昌泰清华园),威宁世纪花城销售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5号鑫利华家园3号楼一层115-116号商铺威宁世纪花城营销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
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条件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2022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工作通告】
3.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4.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6.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七、优先购买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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