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工作通告( 三 )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
请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优先购买条件的保障家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或直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八、报名户型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的经济适用住房 。故:
1.威宁世纪花城二居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下):单人户家庭及2人以上家庭户均可申报;
2.威宁世纪花城三居室及昌泰清华园二居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仅2人(含)以上家庭户可申报 。
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个小区的一种户型,选定后需变更小区或户型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
九、注意事项
(一)由于贷款银行要求,购买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需在40%以上,请各准购家庭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申请、报名 。
建议各准购家庭在报名前,自行查询本家庭征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查询网址:www.pbccrc.org.cn),避免报名入围后因征信原因无法购房而被取消准购资格 。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购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选房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房的,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退出保障资格手续,且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
(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将取消其准购资格 。
(三)《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 。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贷款 。超面积差价款计算方式:
超面积差价款=(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超出保障面积
(四)若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少于开盘销售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
(五)在开盘报名结束后,具体的项目开盘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公布 。
十、咨询电话
昌泰清华园:0771-3250802
威宁世纪花城:0771-3130988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0771-5705842、5684179
附件
1.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流程指南
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轮候家庭报名流程指南
3.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书面承诺
4.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2022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工作通告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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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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