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河南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河南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赣榆区旧城改造步伐 , 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 , 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 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国家、省、市、区房屋征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 结合该片区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 , 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
一、征收补偿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
(四)《江苏省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管理和房屋登记管理的意见》(苏建规(2010)5号)
(五)《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
(六)《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连政发〔2011〕128号);
(七)《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连建征监〔2018〕124号);
(八)《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协商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连建征监〔2019〕24号);
(九)《赣榆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赣政发〔2013〕56号);
(十)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
二、征收人
赣榆区人民政府 。
三、房屋征收部门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赣榆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五、征收范围
华中郡府东侧、青口河南侧、东关路西侧、镇海路北侧相应范围 。
六、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征收项目结束 。
七、征收签约期限
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40工作日内 。
八、征收签约奖励(优惠)期限
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工作日内 。
九、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按照《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
十、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等合法产权登记材料载明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土地面积进行认定 。
对房屋权属证书(住宅)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含翻建、扩建增加的面积)不一致的 , 以实测并经调查核实后的建筑面积为准 。
2.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确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并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 但未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建筑 , 认定为合法建筑 。
3.根据本区实际情况 , 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或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确权)的用地范围内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但在2006年版县城规划区航拍图上有记载的被征收建筑 , 且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 经现场调查核实后 , 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安置 。
4. 对依托商品房(含房改房)建设的附属用房 , 在2006年版县城规划区航拍图上有记载的 , 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 给予重置价补偿 。
5.对公房承租人依托公房自建的附属用房 , 在2006年版县城规划区航拍图上有记载的 , 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 给予重置价补偿 。在2006年版县城规划区航拍图上无记载的 , 且无合法建房批准手续的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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