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武鸣区?开展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武保障办〔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范围
(一)2024年3月31日前保障资格期满的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家庭 。
(二)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 。
(三)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保障资格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 。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批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及受理时间不限 。
(二)申请及受理地点
城厢镇人民政府(具体地点由城厢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
三、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
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
4.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
4.已与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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