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宁波奉化人才公寓申购指南

宁波奉化人才公寓申购指南(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申购条件:
(一)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另外,在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也可列入申购范围 。上述申购人需已全职在奉化区工作(在奉化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 。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三)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
(四)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与聘用单位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
(五)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内无商品住宅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在本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
(六)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申购人才公寓对象:
(一)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预购商品住宅;
(二)3年内在宁波市内曾有过商品住房,但已发生交易、析产等产权变化;
(三)3年内因拆迁已领取货币补偿款的;
(四)夫妻一方已在宁波市内购买住宅用地的 。
申请材料:
凡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
3、在奉化实际工作年限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6、优先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 。
申请流程:
(一)自主申请 。凡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
(二)资格审核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房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 。
(三)审议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购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将审议通过的申购人员情况在本区新闻媒体、人力社保部门网站、申购人所在单位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