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为外来务工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计算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
【宁波江北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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