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缴费返还标准

返还缓缴社保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可返还 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受疫情影响 的参保企业 , 可返还1-3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 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 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
留岗接返:对重点疫情地区 务工人员“留岗留薪” 的企业予以补助  , 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企业出资包车 接员工返龙的 , 以“你来龙湾 , 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 比例共同分担 解决。
重要说明
1.取消“用工保障15条”附则中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健康服务礼包”除外) , 最高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 , 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
2.政策落实过程中具体涉及的执行期限、执行范围等内容 , 按照谁制定、谁执行、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 , 由责任单位负责明确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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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缴费返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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