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在职教师建师德档案

1、教师师德档案包括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 , 每年填报一次 , 与年底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
2、建立师德档案的教师范围
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 以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学校(单位)临时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 。
师德档案中附有师德承诺书 , 从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要求教师 , 强调教师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 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 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歧视、侮辱学生 , 不虐待、伤害学生等 。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是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师德承诺书行为的教师 , 无论情节轻重 , 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 , 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 且在处分期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进修等 。同时 , 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 。
《通知》还提到 , 各学校(单位)要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 , 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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