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租房申请对象
温州市区包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一)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 。
申请人单身未婚且年满35周岁或已婚(含离异、丧偶)的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 。【温州市公租房申请对象有哪些 温州市有公租房吗】
离异人员的未婚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未注明监护权的以同户口的父(母)为归属,但离异双方仍在一个户口内的,只能申请一次,且以先申请人员为准 。
(二)如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其中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1)已成年且单身(2)未成年且父母双亡;(3)未成年且其父母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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