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庐阳区入学政策 合肥庐阳区小学学区划分2021( 三 )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监护人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
(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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