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杭州萧山人才租房补贴资格申请通告

一、资格申领
(一)受理对象条件
经杭州市认定的E类人才和放弃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B、C、D类人才 , 每人每月2500元 , 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我区35周岁以下F类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 , 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申报人的年龄以申请时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为准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 且在单位缴纳萧山区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人事档案迁入我区并缴纳萧山区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
属创业人员的 , 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
【2022年度杭州萧山人才租房补贴资格申请通告】②外籍人才持有有效期内的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 , 且未享受过我区范围内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
我区用人单位指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 , 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 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
相关概念解释:
1.“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2.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 , 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 , 且人才在申请租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
(二)申报限制
根据“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 , 享受以下补贴人员不得再同时申请租房补贴资格:
1.申请家庭享受过萧山区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 。
2.申请家庭正在享受萧山区公廉租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 。
3.已申领过博士后安家补助的人员 。
4.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
5.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萧山申领过毕业生补贴的人员 。
6.申请家庭已在萧山申领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
7.申请家庭正在申领及已申领购房补贴 。
8.已申领过正高安家补助人员 。
9.已申领过教育、卫生系统发放的安家补贴人员 。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原件 , 在线填写打印) 。
2.身份证件 。
3.婚姻证明 。
4.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
5.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 属创业人员(创业人员特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证明)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