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3单独招生简章( 四 )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考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
第二十五条 评卷由考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公开透明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类别,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顺序为D类、C类、A类、B类 。其中C类、D类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剩余计划转为A类、B类计划,再按一二志愿分别录取A、B类考生 。
第二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
第二十八条 录取原则
1、A类、B1类、B2类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在该类单招录取计划总数的1.6倍范围外的,不予录取;A类、B类、D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职业心理测试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
2、我院将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
3、学院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会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 。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或无法联系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
4、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如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专业空缺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录取考生,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 。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优先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5、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 。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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