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唐山居民医保政策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材料
1.普通居民
①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含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周岁内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可按跟随父母原则参保,提供父母任意一方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和参保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③外籍人员需提供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④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配偶和子女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⑤集中征缴期外服刑、服役期满和转移接续人员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还需提供释放证明或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转移接续人员需提供《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凭证》、《信息变更表》(原参保地为唐山市范围内的不需提供) 。
2.困难对象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唐山居民医保政策】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五保)供养、低保供养、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2级重度残疾居民及各县区确定的困难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困难对象相关证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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