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支出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三类 。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并适时调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且必须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或备案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并根据完成数量和考核情况兑现 。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 。
2.补贴标准
【常州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上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超出《补贴目录》工种范围的由区人社局核定),取得区人社局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300元 /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
上述人员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取证后6个月内在我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再按培训时补贴目录价的50%给予补贴 。
3.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个人与培训机构进行约定 。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参加本区职工类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省、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可申报省、市补贴,不足部分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足 。
(3)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培训机构或补贴企业的方式 。
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适用对象
参加本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 。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
(3)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个人、补贴培训机构或企业的方式 。享受区稳岗援企补贴的企业,其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在企业享受稳岗援企补贴的资金中先行列支 。
3.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参加本区职工类社会保险缴费12个月以下的企业在岗职工、本区灵活就业人员 。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技能培训项目的本区灵活就业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技能培训项目且在本区职工类社会保险缴费12个月以下的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
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70%给予补贴 。
(3)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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