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公办专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3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领头羊19连冠,中国制造业第一县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由学校聘任 。
第九条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要求,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选取5名教师对考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议,按照百分制打分后取平均值,最终折算成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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