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一、改革计入办法 。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在职职工
【宝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退休人员
原计入办法
新计入办法
原计入办法
新计入办法
按年龄段划拨,个人缴费基数×2.5%(45岁以下);个人缴费基数×3%(46岁以上)
统一划拨标准,个人缴费基数×2%
个人缴费基数×4%
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根据测算我市退休人员每月定额划入70元 。
二、使用范围
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
三、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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