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

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现将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政策通告如下 。
一、新生入学政策
(一)招生对象
拟在前湾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前湾新区(含庵东镇、崇寿镇,下同)外,随父母到前湾新区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二)招生条件
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随迁子女父母在前湾新区内持有房产,但户籍未迁入前湾新区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房产证申请入学 。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前湾新区内居住,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通过居住证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参加当年的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综合积分 。
(三)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需先进行网上登记,由其父母登录“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平台,进入“积分应用”专区,点击“积分入学”并填写随迁子女信息进行在线登记,登记截止时间4月30日 。后续正式入学报名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 。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前湾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到时详见“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
(四)录取办法
完成前湾新区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以镇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具体以镇教办发布的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实施细则为准 。
二、转学政策
要求转入前湾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前湾新区房产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教办提出转学申请(居住地址在前湾社工委或四灶浦社工委的,到庵东教办登记,下同) 。各教办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接纳,用足用好空余学位,做到能接尽接 。录取先后顺序如下:【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一致(除崇寿镇外其余向庵东镇申请) 。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录取 。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教办提出申请 。
随带材料: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
庵东教办咨询电话:63479250
崇寿教办咨询电话:63299303
三、量化积分申评途径
2023年起,前湾新区将启用新的积分指标体系,采用新赋分标准计算入学积分 。今年需入读新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请家长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和积分入学应用申请 。需转学随迁子女,请家长于转学申请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 。积分申评指南请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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