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有力促进“双减”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
1.阳光招生的原则 。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
2.统一管理的原则 。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统一管理 。
3.分类指导的原则 。中小学招生工作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高中阶段确保普职均衡发展 。
二、招生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招生对象为云溪区招生片区内年满 6 周岁,即 201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云溪区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
2.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岳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三应届毕业生 。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户口或居住地(相关房产证)严格把关,具体以招生片区划分为准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学校跨片区范围招生(特殊情况需持相关资料经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跨片入学的学生不享受校车补贴,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营养早餐补助按招生片区划分情况划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统一 8 月 30—31 日报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报名时间适当提前,招生工作按照报名、审核、公示、报到四个步骤进行 。
(1)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报名工作于7月11—24日实施网上报名 。
(2)审核 。7 月 25—8 月 12 日,区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对资料审核过关、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录取 。学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办法(附件 3)设置的顺位类别录取(前一类别学生派位完毕,再进行下一类别学生派位,当某一类别学生人数富余而学校学位不足时,本类别全体学生实行随机摇号,摇中者录取入学,未摇中者就近选择其他学校派位入学) 。
(3)补报复核 。8 月 13—15 日,云溪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再次打开,对于资料填报有误、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预录的学生可以进行再报名 。8 月 16—25 日,由区教体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对报名学生资料进行复核 。
(4)公示 。8 月 26 日,区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名核实的详细信息汇总成册,经区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进行公示,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宣传栏向社会公示 。
(5)报到 。所有录取学生需于 8 月 30—31 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 。
对家长或学生报名时提供虚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其他信息的,一律不予录取,并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处罚规定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信息对其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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