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 )


3.规范招生行为 。各院校不得将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严禁虚假宣传 , 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 严禁通过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 , 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 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 , 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 , 严禁有偿组织生源 , 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院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 。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 , 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 。
4.坚持公开透明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 , 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 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 。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 , 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 , 合理把握评判尺度 , 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实施校测的院校要规范发布测试办法 , 及时公布测试成绩;要畅通申诉渠道 , 及时回复考生申诉 ,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
5.完善应急预案 。采取现场测试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 , 制定校测工作方案 , 细化工作流程 , 加强人员培训 , 配足必要物资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 必须快速妥善处置 , 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 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 , 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
6.严肃执纪问责 。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院校 , 一经查实 , 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 , 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 ,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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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省教育厅
【江苏省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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