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 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 , 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 , 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 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 , 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 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 。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 , 制定本校招生简章 , 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考核方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 , 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 , 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院校须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 ,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 。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 校测内容可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 , 校测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等 。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 , 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 , 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 。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 , 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 。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 。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 , 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 。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 , 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 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 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 。2023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2月18日至20日 , 其余9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月25日至27日 。
三、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备案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 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 , 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 , 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 , 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 。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 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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