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南沙区街道办查询入口:点击查看)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
【广州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哪些材料?】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 。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
10、计生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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