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潍坊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经验推荐
- 潍坊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返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 潍坊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曾患新冠肺炎而拒绝录用?
- 潍坊用人单位要开工,劳动者不愿复工怎么办?
- 潍坊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 潍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确定?
- 潍坊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 潍坊春节假期 潍坊元旦放假
- 潍坊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调整工资?
- 潍坊离婚证办理条件 潍坊办理离婚手续在哪办理?
- 潍坊内地居民离婚证办理材料 潍坊市潍城区离婚去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