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房屋 临淄火车站广场安置规划图

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
第一条 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临淄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确需征收房屋,由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第三条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
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由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分为南北两部分 。北部分:东至辛店车务段 , 西至临淄车站派出所 , 南至胶济铁路客运专线 , 北至牛山路;南部分分两块:第一块东至车站小康生活区 , 西至铁路领工区 , 南至辛店军供站(部分) , 北至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第二块为临淄区新风公司5号楼(现为南二路31号院内6号楼) 。以上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及附属物 。
第五条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资金概算
本次征收涉及284户 , 其中9栋住宅楼266户,单位住宅楼1栋 , 平房带院落(老年公寓)17户 , 房屋建筑面积约26699㎡,配套储藏室建筑面积约2077㎡ , 经概算本次征收共需补偿资金约29746万元 。
本项目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费用的出资单位为临淄区九合润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第七条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第八条 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
第九条 评估期限
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完成之日止 。
第十条签约期限
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 分二个时段签约:
第一时段:2021年月日8:30至月日17:00(日);
第二时段:2021年月日8:30至月日17:00(日) 。
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
第十一条 房屋腾空交房期限
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 , 以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 , 建筑面积以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记载为准 。未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 , 以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入户测量的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带院落的 , 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原规划房屋和院内自建房屋 。按以下方式确定房屋建筑面积:
(一)原规划房屋建筑面积确认为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二)院内自建房屋按其建筑面积的40%折算成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三)净院落土地按其面积的30%折算成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 净院落土地面积=院落的土地面积-房屋(含院内自建房)实际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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