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出车祸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属索赔30万获赔近6万


华商说法 出车祸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属索赔30万获赔近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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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截图
一男子骑摩托与小车相撞后,自感身体无大碍,加之事故自己是主要责任 , 就和对方私了了 。没想到一周后,该男子大出血死亡 。家属索赔30余万,法院最终判决,小车方赔偿5.9万 。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什么?哪些情况可以私了,哪些情况不能私了?采访人员进行了采访 。
>>案件还原
男子遭遇车祸选择私了后死亡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发布一起案件判决,引发关注 。李力(化名)骑着摩托车与张勤(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李力自觉伤情不重,便与张勤自行协商以600元私了,后未报警即离开现场 。
当天晚上,李力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出手指骨折 。当即,医生要求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绝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6天后李力在家中突然死亡 。
经鉴定,法医认为李力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础上,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并认为案涉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者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后蔡甸区交通大队认定李力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 张勤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死者李力的儿子提起诉讼 , 要求张勤赔偿30余万元 。
最后,结合案涉事故造成外伤的参与程度,蔡甸区法院酌定被告张勤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损失的10%,赔款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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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现场 来源:楚天都市报
【华商说法 出车祸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属索赔30万获赔近6万】>>交警提醒
这7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不能私了
有车主提出来 , 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呢?西安一交警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明确,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律师说法
死亡归咎于自身疾病还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本案焦点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认为,李力的死亡应归咎于自身的疾病还是被告的侵权行为,这是本案的一大焦点 。但由于在交通事故产生后,双方采取了私了的方式 , 李力的死亡在事故发生多日之后,这无疑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如果事故发生后,李力及时报警及就医,那么 , 本案中一些隐性的伤情则可能检查出来而得以及时治疗,极可能会避免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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