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支持疫情防控国际税收热点问题的问答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都可以同等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措施 。
1、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防疫的口罩、防护服、酒精等防疫物资是否享受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
【关于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支持疫情防控国际税收热点问题的问答】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规定: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防疫的防疫物资可按照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
2、非居民企业为防控疫情而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和其他合理支出,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为应对疫情而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和其他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年度申报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政策 。
3、非居民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居民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4、非居民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因此,非居民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
5、疫情防控期间,外籍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取得的收入,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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