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0年3月至12月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 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 ,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 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 , 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
【泰安市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泰安市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注意: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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