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济宁团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有如下规定:
(1)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
(2)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
(3)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
(4)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
(5)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
(6)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济宁团组织关系转接规定】(7)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 。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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