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入境隔离费用 济宁境外人员回国隔离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 , 现将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济宁入境隔离费用 济宁境外人员回国隔离费用】一、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1.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 ,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
2.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 ,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 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 , 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
3.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 , 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
4.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 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
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 ,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 ,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
2.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 , 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 , 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确有困难的人员 , 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 , 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
4.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 , 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 加强日常管理 , 完善相关制度 , 做好台账登记 , 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 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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